为深入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改革,加快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构建,依据教育部《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立足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电子信息与集成电路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以下简称“学生社区”)是指学院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基本原则,立足学生价值引领和成长陪伴,着力打造的可供学生实践体验的实体化、阵地化的思想政治工作场域,集引领性、体验性、实践性于一体,融思想化、内容化、空间化于一身,让学生在润物细无声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实践中拓展知识学识、增进师生互动、实现全面发展。
第二条 学生社区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满足学生学习、师生交流、生活服务、活动开展等需要,包含红色思政教育区、青轻阅读空间、科创共享空间、先进典型展示区、实践拓展区、管理服务区等空间场域。
第三条 学生社区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为理念,以党建引领为龙头,围绕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服务育人、心理育人、网络育人等方面提供“一体六翼”的一站式服务。
第四条 学生社区在学院党委指导下,学院团委统筹管理,辅导员、学生会一站式社区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活动开展与管理运营。
第五条 学生社区位于滨湖校区6号宿舍楼一楼,开放时间为每日9:00-21:00,面向学校全体师生。使用人需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保持环境安静,保持卫生整洁,图书阅读后归还原位。
第六条 学生社区将定期开展科创成果展示、学术沙龙等特色活动,通过“电院青年志”公众号定期发布系列活动预告、接受报名预约。
第七条 为提高场地的使用效率,活动场地借用实行线上、线下预约制。请有需要的师生至少提前24小时预约,审批通过后即可使用。
第八条 场地借用注意事项
(一)按照“先预约后使用、先到先得、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统一安排。若活动时间发生变动,请提前联系学生社区管理中心人员。对已预约但累积未开展活动超过三次的个人视情况纳入学生社区场地借用“黑名单”。
(二)借用场地单位需遵守本办法,严禁以校内单位名义申请场地供校外机构进行商业活动,如查实违反规定,将报学校处理。
(三)借用责任人确保使用场地时不得损坏场地内设备设施,如有任何损坏情况,借用责任人需照价赔偿。
(四)如遇特殊情况,学生社区管理中心负责人可对借用单位的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遇学校重要活动使用,请服从学院统筹安排。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电子信息与集成电路学院学生一站式社区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