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和学校《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校学〔2024〕15号)的要求,电子信息与集成电路学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经过学生申请、评议认定和资格复查等环节,确定本年度我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详情请见附件。
我院于2024年9月24日—9月29日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请拨打电话:0551-63675397,或联系所带班级辅导员反映。
电子信息与集成电路学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