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4〕4号)和《合肥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复试对象
(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工学A类总分≥260,单科(满分=100分)≥34;单科(满分>100分)≥51。
(二)符合合肥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合肥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人员名单》中考生。
二、复试时间
2025年3月28日-3月29日,具体安排:
(1)3月28日上午9:00—11:30考生报到。
(2)3月29日上午8:00—9:30复试笔试。
(3)3月29日上午10:00— 面试,具体时间见附件1。
三、复试地点
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复试报到详细地点见附件1。
四、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考生应在复试报到(3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版发送至eiee@hfnu.edu.cn 邮箱,所有材料合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准考证号”。复试报到当天携带复审材料原件现场审查,并提交一份复印件存档。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应届生:学生证(完整注册)、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历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4)复试信息登记表;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6)诚信复试承诺书;
(7)加分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8)蓝底证件照(1寸和2寸各2张);
(9)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或者非全日制的考生拟录取后须签订《合肥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将协议寄送至我校。其中,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同意脱产参加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的函》。
(二)考生报到
考生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到电子信息与集成电路学院办公室(行知楼1211),完成报到和资格审查。
五、复试内容
(一)笔试
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课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满分均为100 分。
(二)面试
面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面试专家组具体实施。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实践应用、科研创新、语言表达、外语听说等能力。主要内容如下:
(1)考生自我介绍(不超过3分钟);
(2)考生随机抽取专业英语试题,朗读英文试题将内容翻译成汉语(不超过5分钟);
(3)复试专家随机进行提问,考生作答。
(三)面试组织程序
(1)面试时,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
(2)以随机方式决定考生的面试组号和面试序号;
(3)面试专家组按考生抽取的面试序号逐一进行面试,其他考生回避。
(四)面试环节说明
(1)考生进入候考室(博约楼109),时间:3月29日上午9:45。考生应提前到达候考室参加抽签,随机确定面试序号。离开候考室前上交通讯工具和其他资料。
(2)考生按照面试序号到面试室(博约楼110)参加面试。面试结束离开考场后,到候考室领取通讯工具等个人物品,并尽快离开考试区域,期间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流。
(五)最终录取成绩合成按照考生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当量折算后相加为考生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其中,复试总分=“专业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六、体检要求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将在复试结束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体检时间:3月30日-4月1日6:30—10:00。
体检地点: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锦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莲花路与紫云路交口东北角)。
七、有关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成绩不合格,即笔试、技能测试、实验操作或面试成绩低于60 分的;
(3)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4)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舞弊的;
(5)体检不合格的;
(6)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
(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否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逾期不到者,复试资格取消。
(三)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二级学院网页,所有招生信息均通过网站予以公布。
(四)调剂考生复试要求按照第一志愿的复试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及复试日程另行通知。
电子信息与集成电路学院
2025年3月25日